商品是否符合我国规定或订货合同的有关规定,以保护买方利益。
报验进口货物需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,同时需提供订货合同、发票、提单、装箱单、理货清单
、磅码单、质保书、说明书、验收单和到货通知单等资料。
凡列人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》(以下简称《种类表》)的进口商品,需接受法定检验
。但表内所列商品如属援助物资、礼品、样品及其他非贸易物品,一般可免予检验。
?.发出到货通知
在进口货物船舶抵达国内港口联检后3日内,代办人港口机构填制海运进口货物到货通知书,寄送给
委托人或由委托人指明的收、用货单位。委托人或收、用货单位收到到货通知书后,对该通知书逐
项核对,如发现内容有误,用电报通知代办人港口机构纠正/如属于同一张提单内货物需要分运几个
地点,则需告知代办人港口机构,由代办人港口机构根据港口条件酌情受理。监卸和交接工作
(1)一般由船方申请理货,负责把进口货物按提单、标记点清件数,验看包装情况,分清后拨交收货
人。监卸人一般是收货人的代办人。监卸人员与理货人员密切配合,把好货物数量和质量关,要求
港方卸货人员按票卸货,严禁不正常操作和混卸。
(2)已卸存库场的货物,应按提单、标记分别码蝾、堆放。
(3)对船边现提货和危险品货物,根据卸货进度及时与车、船方面人员联系,做好衔接工作,防止卸
货与搬运工作脱节而产生等车卸货或车到等货的现象。
(4)对于超限重大件货物应事先提供正确的尺码和数量,以便准备接运车驳,加速疏运进度。
(5)货物卸货后,检查有无漏卸情况,在卸货中如发现短损,应及时向船方或港方办理有效签证,并
共同做好验残工作。
(6)验卸时要注意查清货物内包装的残损和异状;货物损失的具体数量、重量和程度以及受损货物或
短少货物的型号和规格;判断致残短少的原因。